第一百四十三条 严禁非法拘禁他人,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。第十四条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,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,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代理或者辩护业务。
第四章 烟草制品的生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、挪用或者违规投资运营全国社会保障基金。
第五十六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、吊销测绘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,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决定。第三十五条第二款中的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修改为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。
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危害的,应当负刑事责任。第一百五十七条 以暴力、 威胁方法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, 或者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、裁定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、罚金或者剥夺政法权利。